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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行政级别?它独立于省也独立于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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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行政级别为正省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管理体系主要有兵团、师、团三级。兵团和师均设第一政治委员、政治委员、司令员或师长三个主要职位。兵团的司令部设在乌鲁木齐市。兵团第一政治委员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兼任。兵团政治委员和司令员则兼任自治区的党政副职,由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直接任命,其行政职级为正省级,党内级别为中央委员。由于新疆和兵团的情况非常特殊,新疆党委书记基本上都是高配的,自治区党委书记是中央政治局委员,为副国家级。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地厅级差的太远了。

新疆建设兵团地图分布,新疆建设兵团地图(4) - 伤感说说吧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TheXinjiangProductionandConstructionCorps)(简称兵团)组建于1954年,分布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集“党、政、军、企”为一体的正省部级特殊社会组织。
承担着国家赋予的屯垦戍边职责,发挥着“推动改革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建设大军,增进民族团结、确保社会稳定的中流砥柱,巩固西北边防、维护祖国统一的铜墙铁壁”三大作用。  兵团对外也称中国新建集团公司。
按照中央规定,兵团既是新疆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中央的直属单位,受中央和新疆自治区党委双重领导,在国家实行计划单列,在所辖区域内,依照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自行管理内部行政和司法事务。
在领导体制上,兵团党政军企业合一,党委、政府、军队是性质,企业是存在的手段。  组织形式上,分为兵团、师、团场、连队四级,保留军队的基本建制和功能,便于紧急动员,应付突发事件。
在管理方式上,兵团各级都是党政一套班子,高度集中统一,便于管理决策。在保障体制上,始终坚持相对独立,不信赖地方,独立运转保障基本需要。   兵团司令部设在乌鲁木齐。师部大都与自治区的地区行政中心分别对应。
团场编以数字番号,一般统称为“农牧团场”,行政级别为县处级。在兵团总部、各师师部和团场密集的垦区,设有三级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机构。副军级建制的兵团军事部执行省军区的职责权限。
兵团现有14个师、175个团场、2200个连队,3400多个工业、建筑、运输、商业企业,13家控股上市公司,69家国家、兵团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石河子市、五家渠市、图木舒克市、阿拉尔市和北屯市实行师市合一体制,均为县级市。
已形成门类齐全的经济体系和健全的科教文卫体、金融保险等社会事业和公检法司机构。   兵团和师均设第一政治委员、政治委员、司令员或师长三个主要职位。兵团第一政治委员由自治区党委书记兼任,师第一政治委员由地州党委书记兼任。
兵团党委书记、政治委员兼任自治区的党委副书记,由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直接任命,党内级别为中央委员。   兵团现任领导第一政治委员由新疆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兼任,政治委员车俊,司令员刘新齐。
以上信息均来源互联网,无法验证真实性,各位需要深度检索比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别称“中国新建集团公司”,简称“建设兵团”、“兵团”)位于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为中国最大的兼具戍边屯垦、实行“军、政、企合一”的特殊社会组织。兵团属于中国计划单列的副省级单位,自行管理内部行政、司法事务,受中国中央政府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双重领导,总部驻乌鲁木齐市。1952年2月中央军委主席毛泽东发布部队整编命令。1953年5月新疆军区根据中央军委和西北军区命令,将驻新疆部队分别整编为国防军和生产军。二、六、五军大部和二十二兵团全部编入生产部队,分别整编为10个农业师、1个建筑工程师、1个建筑工程处、1个运输处,共约10.55万人,担负屯垦戍边任务。 1954年7月15日,中国共产党新疆分局和新疆军区发电报给西北军区、西北局和军委总参谋部,提出关于组建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及其领导机构、名称的请示报告。8月6日,军委总参谋部复电:同意第二十二兵团部与军区生产管理部合并,成立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10月7日,新疆军区遵照军委总参电令,发布命令《公布成立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10月25日,新疆军区发布命令《公布成立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组织机构及管辖部队番号》,全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于11月1日正式开始办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管理体系主要有兵团、师、团三级。兵团和师均设第一政治委员、政治委员、司令员或师长三个主要职位。兵团的司令部设在乌鲁木齐,曾迁至石河子,后又迁回乌鲁木齐市。兵团的师大都与自治区的地区行政中心分别对应,由相应的地委书记兼任师第一政委。师另设专职的政治委员和师长。80年代以来,军团的武装连队改编为武警,整编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武警指挥部及其隶属的各支队、大队、中队。副军级建制的兵团军事部执行省军区的职责权限,即兵役动员、预备役编组、民兵工作等。兵团的各支民兵应急反应分队是新疆维护稳定、处置突发事件的重要力量。 受中央政府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的双重管辖,享有省级的权限,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实行国家计划单列。兵团的党务和税收事务由自治区分管,而行政、司法、经济、财政等则由中央政府管理并依照国家法律自行管理内部的行政、司法事务。在统计方面,兵团的人口和面积一般都计入地方政府的统计中(兵团四个城市除外),但国民生产总值等则单独列出,不计入自治区的数据。

还有一个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已撤销),1968年6月30日(中苏关系恶化的时候),沈阳军区党委据中共中央“六、一八”批示成立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从大军区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抽调精干人员,组建兵团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从沈阳军区各野战军、旅大警备军、炮兵、工程兵等单位抽调部分有实战经验的指挥员,分别担任兵团各师、团的主官和师团机关领导。 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成立时,共接收国营农、牧、渔场93个,合编为5个师(辖58个团)、3个独立团,即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第二师、第三师、第四师、第五师,直属独立一团、独立二团、独立三团。兵团组建初期、司令部依据作战预案,按中国北方乙种步兵师编制标准,组建战备值班营35个,每个营编制3个步兵连,1个机炮连。1970年增建8个警通连、一个步兵团、一个炮兵团和21个高炮连。“九·一三”事件后、又增建150余个武装连队,并配备相应的装备,形成一支相当规模的常规武装力量(咋看都不像搞生产的)。1973年8月21日,“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纳入黑龙江省政府领导,改名“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1976年2月25日兵团撤销,改编为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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