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听生指无法取得学籍和学位的 在教室内或者教室外听课的学生。当今以大学旁听生居多,一般是为了自学考试、考研等等。
旁听生不等于买进好学校去的学生,买进好学校的学生是坐着听课的,和旁听生有很大的区别。
扩展资料:
旁听生的英语是auditor
auditor英 [ˈɔ:dɪtə(r)] 美 [ˈɔdɪtɚ] n.审计员;查账员;听者;旁听生
(1)而中国的旁听生会继续来上课,坐在教室前排。
The Chinese auditors, on the other hand, would continue to attend, taking their seats at the front of the classroom.
(2)我想申请免试,因为我只是一个旁听生,我拿不到学分,也得不到成绩。
Being an auditor, i could not obtain score and credit hour from examination, I would like to applyfor exemption from the examination.
(3)我在进入里德学院6个月后退学,但在我真正离开那里之前,又作为旁听生在那里待了18个月左右。
I dropped out of Reed College after the first 6 months, but then stayed around as a drop-in for another 18 months or so before I really quit.
扩展阅读:部分高校旁听政策
华东政法大学旁听研究生课程管理办法
2004年2月18日批准(华政办[2004]18号)
为了加强旁听研究生课程的管理,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接受旁听的课程仅限于我校开设的专业课程。各专业在不影响在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前提下,可接受旁听生旁听课程。
第二条 校外人员申请旁听研究生课程,应持其所在单位介绍信和本人工作证(身份证)与本校研究生教育院联系,并填写“华东政法大学旁听研究生课程申请表”,经批准并缴纳相关费用后,方可参加旁听。
第三条 本校教师旁听研究生课程,应经其所在教研室主任、二级学校领导同意,报人事处批准,经研究生教育院审核同意,可旁听有关课程。
第四条 旁听手续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第五条 旁听生每学期旁听课程不得超过三门;本校教师每学期旁听课程不超过二门。
第六条 旁听生必须按批准确定的课程听课。对擅自更改旁听课程的,我校不予承认。
第七条 旁听生在课程学习结束后,可随班参加考试。考试合格由研究生教育院发给我校《研究生课程单科合格证》;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合格证遗失不予补办,只出具成绩证明单。不随班参加考试的,可出具旁听证明。
第八条 旁听课程收费标准为:
(一)硕士课程
1、校外人员:每学期旁听每门课程,按400元´授课周时数计收。
2、本校教师:按照校外人员收费标准减半计收。
(二)博士课程
博士课程按硕士课程收费标准的1.5倍计算。
第九条 旁听生应在办理旁听手续时交清旁听费,否则不予办理旁听手续。旁听费交后概不退还,也不得转为下学期使用。
第十条 旁听生必须凭旁听证听指定课程,遵守课堂纪律。对违反校纪、校规,经教育不改者,收回其旁听证,取消旁听资格。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教育院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长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接收在职人员旁听硕士生课程的有关规定
为满足科技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更新知识结构,加强基础理论和进一步学习、提高的需要,我校接收在职人员旁听硕士研究生课程,有关规定如下:
一、旁听资格
旁听硕士研究生课程人员应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在工作中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已获得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旁听生管理
旁听硕士研究生课程的人员需与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处签订旁听硕士课程协议书。旁听课程人员统称为旁听生,不入学籍,无研究生学历,由研究生院统一管理。旁听期间食宿自理。
三、课程学习
1、经研究生院批准同意旁听硕士生课程的人员,应于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与有关学科的教师共同商定选课计划,并于开学后2周内由院(系)研究生教学秘书统一将选课计划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处。所有旁听生需办理旁听证。旁听生必须持旁听证听课及参加课程考试。
2、旁听生可以旁听所选学科的系列硕士生课程(总学分数不超过33学分)。可随校内全日制硕士生集中学习(时间为0.75-1学年),也可分阶段于4年内听完全部课程,最后累计学分。每学期开课前两周旁听生必须按照个人培养计划上网选(改)课。
3、旁听生也可根据本人需要,旁听单门或数门硕士生课程。
4、旁听生课程考核不合格,可随下届硕士生重修、重考该门课程。经重修或重考后仍有两门次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其旁听资格。旁听生需在四年内完成所有课程的学习及考试,逾期旁听资格自然取消。在每门课程考试结束后,旁听生应及时登陆研究生系统或到本院(系)教学秘书处查询考试是否合格,以免耽误重修。旁听课程结束且各门课程考核合格,由学校发给旁听生课程成绩单。
四、学位申请
学习人员若希望申请硕士学位,需在我校完成相应学科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申请学位的课程学分要求后(包括外国语考试),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部分学科需要参加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水平考试通过后方有资格继续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需在课程学习有效期内通过。
申请硕士学位的其他相关规定按《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办理入学手续
持《同等学力人员基本情况表》、单位介绍信、毕业证和相关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于每年5-6月份的每星期一、星期三下午2:00-4:30来校(行政楼319室)办理旁听报名手续(报名开始时间为:“五一”劳动节放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关于我校接收在职人员旁听研究生课程专业目录可参见研招办发布的“哈工大校本部硕士生招生学科目录与招生计划”中的“学科代码及名称”填写专业名称,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学科、深圳研究生院、威海校区和南科大的学科不在接收范围内。
本规定有关问题由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处负责解释。
附件1: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有关规定
附件2:同等学力人员基本情况表
九江学院旁听生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满足社会青年、企业职员等接受高等教育课程进修的需要,九江学院在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接收一定数量的课程进修旁听生。为规范课程进修旁听生(以下指旁听生)来我校旁听课程,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旁听条件
(一)申请旁听者原则上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
(二)无不宜在校学习的疾病,身体健康,品行良好。申请时需提交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资料。
(三)旁听生须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严格遵守国家和我校有关规章制度。
(四)旁听生一般应由家长或学校正式在编人员作担保人。
二、办理旁听手续
申请旁听者必须持本单位(或村委会、街道办)介绍信,并出具能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身份证及工作证等)到教务处办理旁听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一)旁听课程(专业)申请者自愿。申请人先从教务处网页下载《九江学院旁听生申请表》,按表格要求填写申请书,家长签名认可,担保人签名担保,经相关二级学院领导签名同意、教务处核准安排、学校领导审核后,申请者凭有以上审批意见的申请书到学校财务处缴纳旁听费(标准另定)。
(二)申请人将申请书原件及收据复印件,两张本人一寸照片到教务处办理旁听手续,同时签订具有担保人签字《课程进修跟班旁听协议》。
(三)教务处在验明缴费收据后,通知开课二级学院安排旁听生的学习和考试。
三、学习管理与考核
(一)旁听生由教务处归口管理。
(二)旁听生在校听课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擅自参加其他未选课程的教学活动。否则,取消旁听资格。
(三)旁听生可以参加所插班级的各类教学活动,参加该选修课程的各个教学环节,并按规定时间参加旁听课程的考试,无故缺考者不予补考。不实行留(降)级、休学、停学制度。
(四)每学年初,旁听生按时缴费,到教务处非学历教育培训部报到注册。开学两周内不注册者按自动离校处理,取消旁听资格。
(五)旁听生可与同班在籍学生一样参加考试。旁听生应坚持听课,听课学时数不得少于课程总学时数的四分之三,否则无资格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
(六)旁听生应与所在班级学生同堂、同卷考核,教师按同一标准评分,否则,教务处不出具所学课程的成绩证明。
(七)旁听生因故要求终止进修,须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批准后办理离校手续。
(八)旁听生在校期间应严格遵守《九江学院学生手册》中所列的各项规章制度,若有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其旁听资格。
(九)旁听一年以上的旁听生可以办理校园卡,在学校图书馆借阅图书资料,短期旁听不办理校园卡;凭旁听申请办理校内饭卡在学校食堂就餐。在学校住宿条件许可的条件下,旁听生在缴纳住宿费后可以在校内住宿。
四、收费
(一)旁听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书本费、住宿费参照所插班级同一标准执行;一年以上的旁听生须缴纳图书借阅保证金五百元,办理离校手续时退还;住宿可自愿,但必须参加学生校内人身保险。
(二)旁听生报到后如中途要求终止进修(或自动退学)者,学杂费一律不退。
(三)旁听生的学费划归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创收分成比例参照《九江学院创收管理暂行规定》(九院字[2007]184号)第七条执行,学校按学费总收入8%提取水电费,余下的学校、二级学院、教务处按4:4:2分成。
五、颁发课程进修证明书
(—)修完申请进修的全部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者,经所在学院签署意见,由教务处颁发九江学院课程进修证明书。
(二)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安排补考,不能获得课程进修证明书。
(三)旁听生不颁发毕业证书、肄业证书等学历教育的证书或文凭。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九江学院课程进修旁听生申请表(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上海交通大学2019-2020学年春季学期研究生课程旁听办理通知
2020年春季学期,上海交通大学将继续接收与学校存在合作关系的科研院所或高校的研究生,以及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申请旁听研究生课程。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2020年3月5日(周四)上午9:00 – 11:00
二、办理地点:闵行校区陈瑞球楼333室
三、收费标准:820元/学分
四、办理须知:
1.办理时间安排在春季学期第二周星期四,拟旁听课程在前两周开课的,可先行上课,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第三周起,未履行选课手续人员不可进教室听课。
2.旁听生选课采用在线选课形式,具体操作方法见旁听选课流程。开课信息可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查询。自2020年3月2日至3月4日可在网上注册及预选课程。
3.前来办理旁听手续者须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近期一寸证件照2张。
4.旁听生住宿自行解决。消费卡由研究生院统一申请后,由学生至校网络信息中心申领,每张卡需制卡费20元;办理时间:旁听手续办理完毕后1周内。
5.特别告知:管理学院、外语学院、法学院的专业课程以及双休日开设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不接受旁听。
6.旁听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旁听手续,过期不再办理。
7.旁听生的成绩与教学管理,遵照《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执行。
8.旁听生成绩单由研究生院负责打印,将如实记载所有修读课程成绩。
五、选课流程:
1.注册账号:尚未登录过上海交大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的旁听生,请先访问本网址完成账户注册;请确保输入的个人基本信息真实有效。学期请选择“2020春”。
2.登陆选课系统。用户名为身份证号码,密码为注册账户时所设定密码。
3.选课及退课:选择开课院系,并点击查询,可以看到相关院系开设的课程。点击“选课”按钮进行选课;对于已选课程,可以点击“退选”按钮进行退课。
4.缴费:请至现场完成旁听手续办理并审核通过后再行缴纳费用。
5.缴费方式:1)支票支付;2)现金支付;3)POS机刷卡。
6.领取旁听证:现场办理旁听手续时,将会核对缴费信息,打印《旁听证》及《研究生课程旁听申请表》(正式表)。费用未缴清者不予办理。
7.选课缴费完成,若需退课,费用一概不予退还。若因特殊原因,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上海交大研究生院批准后可更换相同学分的其它课程。
未尽事宜,请联系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办(021-34206121)。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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